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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
提交者:roper 时间:2018-06-24 10:15:09
问题类型:卫生防疫
主要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局
民声详情:

您好,咨询个问题,我母亲是退休职工,现查出患有癌症,已经多次住院化疗治疗。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这个政策,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与60%补偿,请问这个政策怎么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人力资源局 答复详情:答复时间:2018-06-26 15:04:30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龙口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负责承办。

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

补偿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具体报销手续请咨询人保电话:8731703。

感谢您对人社局的支持与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8531630。

答复评价: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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