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人对张新路被侵占绿化带进行恢复

2018-06-06 09:02:44 浏览:0



  前段时间,今日龙口报对城市绿化带内有人种菜的行为进行了曝光。而在农村道路两侧,侵占绿化带种菜的行为同样有之。
  近日,记者跟随市住建局园林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张新路芦头镇高家河和麻家村段,发现部分村民在这里的绿化带内种植各种农作物。在市综合执法局北马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园林工人将农作物铲除,恢复了绿化。、

葱、蒜、芸豆、辣椒……这里种了不少菜
  5月31日,记者跟随园林处工作人员来到张新路绿化带遭侵占现场查看情况。
  在高家河村东侧的绿化带内,记者看到,里面种的菜花样还真不少,葱、韭菜、大蒜、茄子、辣椒……为种芸豆,有人在绿化带内搭起了架子。为种地瓜,有人专门在绿化带内起了垄。从现场情况来看,有人还真把绿化带当成了自留地进行“精心”打理。
  更过分的是,还有人在绿化带内搭起了狗棚,将一只大狗拴在这里。有人靠近,大狗狂吠不止……
  就在记者与市园林处工作人员查看到麻家村外的绿化带时,赫然看到一位老翁正在地里种着什么,经上前询问,他正在这里种植烟叶。当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时,老翁说:“再种一年,明年就不种了……”
种菜村民:“没人说不让种啊”
  当天,市综合执法局北马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配合对侵占绿化带的农作物进行清除工作。
  在清除工作开始前,有位在现场的村民竟然说,地是自己平整出来的,也没人告诉他不让种。市综合执法局北马所副所长张基建对其进行了教育,问其:“这是你家的地吗?如果不是,你凭什么在这种?为什么你在别人家种地,还需要有人告诉你不让种你才不种?”执法人员的一句问话,顿时让其哑口无言。
  张基建介绍,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园林绿地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违反规定者,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清除农作物,绿化带内恢复绿化植物
  在市综合执法局北马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园林工人对侵占绿化带的农作物进行了铲除。
  铲除过程中,大多数村民表示了理解和配合,有的村民还主动回家拿工具与园林工人一起铲除。
  有个别村民表示,自己打算将这些尚未长成的菜移到自家的菜园里,并答应在当天天黑前会全部移除,执法人员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经过两天的工作,目前,张新路芦头镇高家河和麻家段绿化带内的农作物都已被清除。市园林处在此区域补种上了麦冬等绿化植物,恢复了绿化带应该有的景色。

《龙口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摘选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树木,倚树作业;
  (二)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三)堆放、晾晒物品;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五)放牧、捕猎;
  (六)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七)挖坑、取土,采石、筑坟;
  (八)焚烧物品、燃放鞭炮;
  (九)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和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 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株以下树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 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10株以上树木,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因建设、树木抚育更新需要砍伐或移植树木的,按规定领取移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第二十九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一) 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其他保护地带的树木;
  (二) 沿海防护绿地的树木;
  (三) 城市干道行道树;
  (四) 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五) 胸径在二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今日龙口报记者张朋堂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我市开展今年首次人工增殖放流
公告栏